译文
晋人把楚(chu)国公子谷臣和连尹襄老的尸首归还给楚国,以此要求交换知罃。当时荀首已经是中军副帅,所以楚人答(da)应了。楚王(wang)送别知罃,说:“您恐怕怨恨我吧!”知罃回(hui)答说:“两国兴兵,下臣没有才能,不能胜任自己的任务,所以做了俘虏。君王的左右没有用(yong)我的血来祭鼓,而让我回国去接受诛戮,这是君王的恩惠啊。下臣实在没有才能,又敢怨恨谁?”楚王说:“那么感激我吗?”知罃回答说:“两国为自己的国家打算,希望让百姓得到平安,各自抑止自己的愤怒,来互相原谅,两边都释放被俘的囚犯,以结成友好。两国友好,下臣不曾与谋,又敢感激谁?”楚王说:“您回去,用什么报答我?”知罃回答说:“下臣无所怨恨,君王也不受恩德,没有怨恨,没有恩德,就不知道该报答什么。”楚王说:“尽管这样,还是一定要把您的想法告诉我。”知罃回答说:“以君王的福佑,被囚的下臣能够带着这把骨头回到晋国,寡君如果加以诛戮,死而不朽。如果由于君王的恩惠而赦免下臣,把下臣赐给您的外臣首,首向寡君请求,而把下臣在自己宗庙中诛戮,也死而不朽。如果得不道寡君杀我的命令,而让下臣继承宗子的地位,按次序承担晋国的军事,率领偏师(自己军队的谦称)以治理边疆,即使碰到君王的文武官员,我也不会躲避,竭尽全力以至於死,没有第二个心念,以尽到为臣的职责,这就是用来报答於君王的。”楚王说:“晋国是不能和它争夺的。”于是就对他重加礼遇而放他回去。
回到对岸,请各位客人在回首望去,孤山寺仿佛像仙山中的蓬莱宫一样,坐落在水中央。
我现在才知道梅福突然数次上书,又想起陶潜曾弃官而去,创作《归去来辞》。
宾媚人送上礼物,晋国人郤克不答应,说:“必须以萧同(tong)叔的女儿做人质,同时使齐国境内的田亩全部改为东西向。”宾媚人回答说:“萧同叔的女儿不是别人,是敝国国君的母亲。如果以对等相待,也就是晋国国君的母亲。您向诸侯颁布天(tian)子的命令,却说一定要人家的母亲做人质作为凭信,将何以对天子之命?而且这是以不孝来命令诸侯。《诗经·大雅·既醉》说:‘孝子的心从不衰竭,永远(yuan)赐福于你的同类。’如果以不孝命令诸侯,恐怕不是施恩德于同类吧?先王划定天下的疆界,治理天下的道路,河流,考察土性所宜而分派它们的利益。所以《诗经·小雅·信南山》说:‘我划定疆界,治理沟垄,朝南朝东修起田埂。’现在您划分和治理诸侯的土地,却说‘全部将田垄改为东西向’就完了,只顾有利于您的战车出入,不顾土性所宜,恐怕不是先王的遗命吧?违反先王就是不义,怎么做诸侯的领袖?恐怕晋国的确有过错。四王统一天下的时候,树立德行,帮助实现大家的共同愿望。五伯称霸诸侯的时候,勤劳王事,安抚诸侯,奉行天子的命令。现在您却谋求会合诸侯,以满足无止境的贪欲。《诗经·商颂·长发》说:‘施政宽和,百福聚集。’您实在不肯宽大,从而抛弃各种福禄,这对诸侯有什么害处呢?如果您不同意,敝国国君命令使臣,已有言辞在先了,说:‘您率领贵国国君的军队光临敝国,敝国以微薄的兵赋来犒劳您的随从。由于畏惧贵国国君的威严,军队遭到了挫败。承蒙您为求取齐国的福佑,不灭绝它的社稷,使它继续同贵国保持旧日的友好关系,敝国决不敢吝惜先君这些破旧的器物和土地。您又不答应。那就请允许我们收集残余,在敝国城下决一死战。即使敝国侥幸取胜,也要服从贵国;倘若不幸战败,敢不完全听从贵国的命令?’”
秋霜降后,长淮失去了往日壮阔的气势。只听见颍水潺潺,像是在代我哭泣伤逝。河上传来歌声悠扬,佳人还唱着醉翁的曲词。四十三年匆匆流去,如同飞电一闪即驰。
对着席案上的美食却难以下咽,拔出宝剑对柱挥舞发出长长的叹息。
南风把大山吹成平地,天帝派天吴移来了海水。
像冯谖(xuan)那样弹剑作歌发牢骚,在权贵之门卑躬屈节是不合我心意的。
回头俯视人间,长安已隐,只剩尘雾。
神龟的寿命即使十分长久,但也还有生命终结的时候。
早晨,画栋飞上了南浦的云;
在垂死的重病中,我被这个消息震惊得忽的坐了起来。
我曾告诉贤者堵敖,楚国将衰不能久长。
落魄的时候都如此豪爽,谁不愿意跟从?
一处处毁坏倒塌的矮墙,缭绕着废弃的水井;这里与那里,原先都住满了人家。
注释
氏:姓…的人。
4.武安句: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秦伐韩,赵王令赵奢救之,秦军军武安西,鼓噪勒兵,武安屋瓦尽震。此处形容军势之盛。
⑸急景:同“短日”,急驰的日光。亦指急促的时光。唐曹邺《金井怨》诗:“西风吹急景,美人照金井。”忽:一作“倏(shū)”,迅速。“云”字无义。
14但:只。
酒恶(ě)时拈(niān)花蕊(ruǐ)嗅:酒恶,《诗话总龟》中作“酒渥”。亦称“中酒”,指喝酒至微醉。这是当时方言。宋赵令《侯鲭录》卷八中云:“金陵人谓‘中酒’曰‘酒恶’,则知李后主诗云‘酒恶时拈花蕊嗅’,用乡人语也。”拈(niān),侯本二主词、吴本二主词中均作“沾”。《扪虱新语》中作“将”。时拈,常常拈取。花蕊,这里代指花朵。嗅,闻。
⑧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二世二年七月,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其中子曰:‘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’”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二六:《史记》曰:“李斯临刑,思牵黄犬、臂苍鹰,出上蔡门,不可得矣。”
45.坟:划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