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魏国有个叫于令仪的商(shang)人,他为人忠厚不得罪人,晚年时的家道非常富足。有天晚上,一名小偷侵入他家中行窃,被他的几个儿子逮住了,发现原来是邻居的小孩。 于令仪问他说:“你一向很少做(zuo)错事,有什么苦衷要做贼呢?”小偷回答说:“为贫困所迫罢了。”于令仪再问他想要什么东西,小偷说:“能得到十贯钱足够穿衣吃饭就行了。”于令仪依照他的要求给了他。小偷已经离开,于令仪又叫住他,小偷大为恐惧。于令仪对他说:“你十分贫穷,晚上带着十贯铜钱回去,恐怕你会被人追问的,留下钱财,到了明天再拿走。”那小偷深感惭愧,后来终于成了善良的人。邻居乡里都称令仪是好人。
检验玉真假还需要烧满三天,辨别木材还要等七年以后。
东船西舫人们都静悄悄地聆听;只见江心之中映着白白秋月影。
其中一个儿子捎信回来,说另外两个儿子刚刚战死。活着的人姑且活一天算一天,死去的人就永远不会复生了!
胸中郁闷啊,我停杯投箸吃不下; 拔剑环顾四周,我心里委实茫然。
披着荷叶短衣很轻柔啊,但太宽太松不能结腰带。
爱妻从远方的来信很久都没有收到了,我得不到家人音讯,只有在睡梦里才能回到家乡以解乡愁。可是中宵醒后,恍然发觉离别已是悠悠数年,顾望四周,只有空荡荡的床榻和寂寥凄寒的秋夜相对,不由得心生凄凉。
清晨我去耕作翻除带露杂草, 傍晚乘船沿着溪石哗哗前进。
江水悠悠长又长,乘筏渡过不可能。柴草丛丛错杂生,用刀割取那荆条。
我听说,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(rang)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(ying)当算作仇人的人,就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。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,也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。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,采取的方式则不同。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。处死可以表彰的人,这就叫乱杀,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。表彰应当处死的人,这就是过失,破坏礼制太严重了。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,并传给后代,那么,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,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,以此作为法则行吗?大凡圣人制定礼法,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,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,不过是把礼、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。
边塞的野草啊,边塞的野草!野草枯尽时。戍边的兵士已老。山南山北雪后放睛,千里万里处处月明。明月啊,明月!远处传来胡笳一声,令人肠断欲绝。
我在京城小住时日,转眼间就又到了中秋佳节。篱笆下面的菊花都已盛(sheng)开,秋色明净,就像刚刚擦洗过一般。四面的歌声渐歇,我也终如汉之破楚,突破了家庭的牢笼,如今一个人思量着在浙江时那八年的生活况味。他们苦苦地想让我做一个贵妇人,其实,我是多么的不屑啊!今生我虽然不能身为男子,加入他们的行列。但是我的心,要比男子的心还要刚烈。想想平日,我的一颗心,常为别人而热。那些俗人,心胸狭窄,怎么能懂我呢?英雄在无路可走的时候,难免要经受磨难挫折。在这莽莽红尘之中,哪里才能觅到知音呢?眼泪打湿了我的衣襟。
树枝中蜂拥蝶舞花将落,水面上风起柳絮飘飘行。
枝条最顶端的木芙蓉花,在山中绽放鲜红的花萼。
注释
48.永:长。《招魂》屈原 古诗者要长声呼唤被招者。
〔中朝群公〕指在朝廷里当官的人。
⑵掌中轻:汉成帝皇后赵飞燕“体轻,能为掌上舞”(《飞燕外传》)。
31. 之:他,代侯赢。
65.翼:同“翌”。
⑺髭(zī)须:胡子。唇上曰髭,唇下为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