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邹忌身长五十四·寸左右,而且形象外貌光艳美丽。早晨,(邹忌)穿戴好衣帽,照了一下镜子,对他妻子说:“我和城北徐公比,谁更美呢?”他的(de)妻子说:“您非常美,徐公怎么能比得上您呢?” 城北的徐公是齐国的最美的男子。邹忌不相信自己(比徐公美),而又问(wen)他的妾:“我和徐公相比,谁更美呢?”妾说:“徐公哪能比得上您呢?” 第二天,有客人从外面来(拜访),(邹忌)与他相坐而谈,问他:“我和徐公比,谁更美呢?”客人说:“徐公不如您美丽。” 又一天,徐公来了,邹忌仔细地看着他,自己认为不如徐公美;照着镜子里的自己,更是觉得自己与徐公相差甚远。傍晚,他躺在床上休息时想这件事,说:“我的妻子赞美我漂亮,是偏爱我;我的妾赞美我美,是害怕我;客人赞美我美,是有事情要求于我。”
闷声的更鼓从远处一阵紧一阵地传来,忙碌的人们陆续入睡,市井的吵闹声慢慢平息下来,我也(ye)吹灭油灯准备入睡,但灯灭后却发现房间更亮了,原来因为夜空正高悬明月,大地又撒满白雪,明亮的圆月与白雪交相映照在窗上,使房间显得比吹灯前还要明亮。
润泽的脸上满是笑容,血气充盛十分康健。
上当年所酿之新酒来驱风寒,霜雪染鬓两边雪白。
阳山是天下荒僻的地方。陆地有丘陵之险,虎豹之忧。江流汹涌湍急,横于江上的大石,陡直锋利如剑戟。船在江上行驶,上下颠簸难以控制,船破人溺的事故常常发生。县城里没有居民,官署里没有县丞和县尉。江的两岸,荒草竹林之间,住着十多家小吏,都是说话像鸟叫那样难懂,相貌与中原人不同。(我)刚到阳山时,言语不通,只好在地上写字,这样之后才可以把交纳租税的事情告诉当地人,要他们遵守约定。因此,宾客和随游的读书人,(到这里后)都生活枯寂无聊到了极点。我待罪在这里,将(jiang)近半年了。 有个姓区的书生,向我表示愿意和我做朋友,从南海郡划船来到阳山。他从西阶上堂,仪表十分壮美。坐下来和他交谈,言辞思想都不一般。庄周说:“巡行于荒坟古墓间的人,听到别人的脚步声就觉得欢喜了。”何况像区生这样的人,难道是容易遇到的吗?他到我的屋里,听我谈《诗》《书》仁义的道理,非常高兴,好像有志于此。(我)和他一起在美好的林木下乘凉,坐在水边的岩石上,投鱼竿钓鱼,非常高兴,好象能摒弃名利,而不厌恶贫贱的生活了。正月,区生要回家探望他的父母,喝完了壶里的酒,(我)写了这篇序来记离别。
偶尔听到窗外松树上拍打翅膀扑扑鹿鹿的声音,知道沙鸥在夜宿,十分惊喜。小孩子声音小一些,别惊动了鸥鸟。
祭献食品喷喷香,
四川距离南海,不知道有几千里路,富和尚不能到达可是穷和尚到达了。一个人立志求学,难道还不如四川边境的那个穷和尚吗?因此,聪明与敏捷,可以依靠但也不可以依靠;自己依靠着聪明与敏捷而不努力学习的人,是自己毁了自己。愚笨和平庸,可以限制又不可以限制;不被自己的愚笨平庸所局限而努力不倦地学习的人,是靠自己努力学成的。
但自己像飞鸟折翅天空坠落,又像鲤鱼不能跃过(guo)龙门。
军队并进击敌两翼,他又如何指挥大兵?
余杭郡从郡城到四郊,山连山、湖连湖,有极多风景秀美的地方。过去在这里做太守的人,有位相里君,修筑了虚白亭;仆射韩皋,修筑候仙亭;庶子裴棠棣,修筑观风亭;给事卢元辅,修筑见山亭;右司郎中河南人元藇(xu),最后筑了这个冷泉亭。这样,五亭相互可以望见,像五个手指排列在一起,可以说,全郡的美景都在这些地方了,要筑的亭子已经全筑好了。后来主持郡政的人,虽然有巧妙的心思和眼光,再要加什么也加不上了,所以我继承他们到这里以后,只是整修亭子,不再添造新的。
陶渊明自谓自己是上古时代的人,但并未妨碍他仍然是个晋人。
多么奇妙啊,龙所凭借依靠的,正是它自己造成的云。《周易》说:“云跟随着龙。那么既然叫做龙,就应该有云跟随着它啊!”
富贵人家的公子们穿着锦缎做的比彩霞还要鲜艳的衣服,一大清早就骑着马去野外游春。他们尽兴玩耍,根本不管农民辛辛苦苦种出的庄稼,纵马奔驰,踏烂了无数的麦苗。诗中表达了诗人对富家子弟任意糟蹋庄稼的恶劣行径的气愤。
但春日里皇宫内园中这些美好的景色,都在历(li)代帝王之家被消磨了,世人无法欣赏,实在可惜。
注释
⑶帘栊(lóng):窗户上的帘子。李煜《捣练子》:“无赖夜长人不寐,数声和月到帘栊。”栊,窗户。
④麋鹿志:指隐居山野的志向。
[3]定鼎:传说夏禹铸九鼎以象九州,历商周,都作为传国重器置于国都,后因称定都或建立王朝为定鼎。
99.身:指“侯者”自身。远者及其子孙,“及”前竹略“祸”字。
⑴蓝桥:桥名。在陕西省蓝田县东南蓝溪之上。相传其地有仙窟,为唐裴航遇仙女云英处。设有驿站。唐裴铏《传奇·裴航》:“一饮琼浆百感生,玄霜捣尽见云英。蓝桥便是神仙窟,何必崎岖上玉清。”元九:唐代诗人元稹的别称。元排行第九,因以称之。宋杨伯岩《臆乘·行第》:“前辈以第行称,多见之诗。少陵称谪仙为十二……刘禹锡谓元稹为元九。”
[30]出入:犹言经历。三代:指汉、魏、晋。
五刑:秦汉时五种刑罚,见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当三族者,皆先黥劓,斩左右趾,笞杀之,枭其首,葅其骨肉于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