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你曾经为柱下(xia)御史,也曾经脱去御史绣衣而归田园。
人的(de)智力,能认识已经发生的事,不(bu)能认识将要发生的事。礼(li)的作用在于将某一行为制止在它发生之前,法律则是对已发生的行为进行惩罚。所以法律的作用明显,而礼的作用却难以觉察。用庆赏来奖励善行,用刑罚来惩治罪恶,先王推行这样的政治,坚定(ding)不移,实施这样的政令,准确(que)无误。根据这一公正的原则,政治才能像地载天覆一样无偏无私,怎么能说先王不使用庆赏和刑罚呢?然而,人们一再称赞的礼,最可贵之处在于能将罪恶断绝于未形成之前,从细微之处推行教化,使天下百姓(xing)日益趋向善良,远离罪恶,自己还没有觉察到。孔子说:“让我断案,我与别人没有什么不同,如果说我有什么独特的见解(jie),那就是推行仁义,使讼案不再发生。”为君主出谋划策,不如首先确定选择什么抛弃什么,取舍标准一旦在心中确定,相应的安危后果就会表现出来。天下安定不是一天就能实现的,天下危亡也不是一天促成的,都是日积月累渐渐形成的,因此,不可以不观察它的积累过程。君主所积聚的治国方法,在于他选择什么,抛弃什么。选择礼义方法治国的君主便积聚礼义,选择刑罚治国的君主便积聚刑罚。刑罚积聚到一定的程度,百姓就会埋怨而背叛君主,礼义积聚到一定程度,百姓就会和睦而亲近朝廷。所以,君主想要百姓善良温顺的愿望是相同的,只是用来使百姓善良温顺的方法不同,有的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引导,有的用法令进行惩罚。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开导的,随着道德和教化的深入人心,民风就会和乐;用法令进行惩罚的,法令使用到极点,民风就会令人悲哀。哀乐的感受,便是应验祸福的东西。秦始皇想尊奉宗庙安定子孙后代,这与商汤王和周武王是相同的,但是,商汤王、周武王广泛推行德政,他们建立的国家得以保存了六七百年;秦始皇统治天下只有十多年就土崩瓦解了。这里没有别的原因,就是因为商汤王、周武王决定取舍很慎重,而秦始皇决定取舍不慎重。国家政权好比一个大器物,现在有人安放器物,把它放在安全的地方便安全,放到危险的地方就危险。治理国家的道理与放置器物没有什么不同,关键就在于天子把它安置在什么地方。商汤王、周武王把天下安置在仁、义、礼、乐之上,因而恩德滋润天下,禽兽蔓延,草木富饶,四方蛮夷都受到恩惠,王位留传子孙数十代,这是人所共知的。秦始皇把国家安置于法令、刑罚之上,德和恩没有一样,因而怨恨充斥天下,百姓憎恶他如同对待仇敌一样,几乎锅及自身,子孙被灭绝,这是天下人有目共睹的。这不是充分证明了取舍不同后果就明显不同吗?有人说:“要判断某人说的话是否正确,一定要观察他所说的事实,那样,说话的人就不敢胡言乱语了。”现在,假如有人说,治理国家,礼义的作用不如法令,教化的成效不如刑罚,君主为什么不拿商朝、周朝、秦朝盛衰兴亡的事实给他看呢?
正是轻寒轻暖宜人的长昼,云天半阴半晴的日暮,在这禁火时节,青年们已把新妆试著。岁华恰到最佳处,清明时看汉宫传送蜡浊(zhuo),翠烟缕缕,飞进门前种槐的贵人府。兵卫全都撤除,皇宫敞开千门万户,不再听到传诏宣旨,停止了一切的公务。
装满一肚子诗书,博古通今。
此剑出世,正逢天下没有战争,好庆幸被君子佩带防身。
蕃人的情意好像这条流水,愿永久归附中原流向南方。
过了一阵还没动身,太子嫌荆轲走晚了,怀疑他有改变初衷和后悔的念头,就又请求他说:“太阳已经完全落下去了,您难道没有动身的意思吗?请允许我先遣发秦武阳!”荆轲发怒,呵斥太子说:“今天去了而不能好好回来复命的,那是没有用的小子!现在光拿着一把匕首进入不可意料的强暴的秦国,我之所以停留下来,是因为等待我的客人好同他一起走。现在太子嫌我走晚了,请允许我告别吧!”于是出发了。
在梁国,有一户姓杨的人家,家里有个九岁的儿子,非常聪明。孔君平来拜见杨氏子的父亲,可是父亲不在,于是便叫杨氏子出来。杨氏子为孔君平端来水果,水果中有杨梅,孔君平指着杨梅对《杨氏之子》刘义庆 古诗,并说:“这是你家的水果。”杨氏子马上回答说:“我可没有听说孔雀是先生您家的鸟。”
一道残阳渐沉江中,半江碧绿半江艳红。
《悲歌》佚名 古诗一曲代替思家的哭泣,无法还乡,登高望远就当做回到了故乡。
朦胧的月色下花儿是那么娇艳,在这迷人的夜晚我要与你秘密相见。我光着袜子一步步迈上香阶,手里还轻轻地提着那双金缕鞋。在画堂的南畔我终于见到了你呀!依偎在你的怀里,我内心仍不停的发颤。你可知道我出来见你一次是多么的不容易,今天晚上我要让你尽情地把我爱怜。
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注释
5.对:面向,对着,朝。
好事:喜悦的事情。
5.以事见法:以,因;事,指二人被诬之事,详见后文;法,刑;以事见法,因那件事而被加刑。
4.异:奇特的。
②吴盐:吴地所出产的洁白细盐。
18 拘:拘束,局限。于:被。虚:同“墟”,居住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