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年年骑着高头大马在京城里东奔西跑,竟然把客舍当成了家(jia)里,家里反而像成了寄宿的(de)地方一样。每天都拿着青铜大钱买酒狂饮(yin),整日吊儿郎当,无所事事一天混到晚,每天晚上点起红烛掷骰赌博,经常都是彻夜不眠一直到天亮。
江山确实美好但这里不是我的故乡,我漂泊异乡暂栖于此已经将近百年。
一袭深红色的长裙日子久了便蒙上了淡黄色,自古以来旧的东西就(jiu)比不得新的东西讨人(ren)喜欢。
粉刷墙壁作为一种手艺,是卑贱而且辛苦的。有个人以这作为职业,样子却好像自在满意。听他讲的话,言词简明。意思却很透彻。问他,他说姓王,承福是他的名。祖祖辈辈是长安的农民。天宝年间发生安史之乱,抽调百姓当兵,他也被征入伍,手持弓箭战斗了十三年,有官家授给他的勋级,但他却放弃官勋回到家乡来。由于丧失了田地,就靠拿着馒子维持生活过了三十多年。他寄居在街上的屋主家里,并付给相当的房租、伙食费。根据当时房租、伙食费的高低,来增减他粉刷墙壁的工价,归还给主人。有钱剩,就拿去给流落在道路上的残废、贫病、饥饿的人。
空林饿虎白昼也要出来咬人。
突然看到一个青发小道童,头发挽成双云鬟一样。
我急忙提笔写下了这首诗歌,恐怕稍有延迟,那清丽的景色便从脑海中消失,再也难以描摹。
箭靶已树起目标鲜明,大幅的布侯也挂定。
绣成美丽屏风,静静放进花园,逗得黄莺好奇,离开柳条飞来。
二月三日,曹丕说。时间过得很快,我们分别又将四年。三年不见,《东山》诗里的士兵尚且感叹离别时间太长,何况我们分别都已经超过三年,思念之情怎么能够忍受呢!虽然书信来往,不足以解除郁结在心头的深切怀念之情。 前一年流行疾疫,亲戚朋友多数遭受不幸,徐干、陈琳、应瑒、刘桢,很快相继都去世,我内心的悲痛怎么能用言语表达啊?过去在一起交往相处,外出时车子连着车子,休息时座位相连,何曾片刻互相分离!每当我们互相传杯饮酒的时候,弦乐管乐一齐伴奏,酒喝得痛快,满面红光,仰头吟诵自己刚作出的诗,每当沉醉在欢乐的时候,恍惚间却未觉得这是难得的欢乐。我以为百年长寿是每人应有一份,长久地相互在一起,怎想到几年之间,这些好朋友差不多都死(si)光了,说到这里非常痛心。近来编定他们的遗著,合起来成为一本集子,看他们的姓名,已经是在阴间死者的名册。追想过去交往相好的日子,还历历在目,而这些好友,都死去化为粪土,怎么忍心再说呢? 纵观古今文人,大多都不拘小节,很少能在名誉和节操上立身的。但只有徐干既有文才,又有好的品德,宁静淡泊,少嗜欲,有不贪图权位隐退之心,可以说是文雅而又朴实的君子。他著有《中论》二十多篇,自成一家的论著,文辞典雅,足以流传后世,他的精神、成就永远存在。应瑒文采出众常有著述之意,他的才能学识足以著书,但他美好的愿望没有实现,实在应该痛惜。近来遍阅他们的文章,看后不禁拭泪,既痛念逝去的好友,而且又想到自己生命短促。陈琳的章表文笔很雄健有力,但稍微有些冗长。刘桢的文风洒脱奔放,只是还不够有力罢(ba)了,他的五言诗很完美,在同代人中最妙。阮瑀的书札文词美丽,使人感到十分快乐。王粲只擅长辞赋,可惜风格纤弱,不能够振作起文章气势,至于他擅长的,古代没有人能超过很远。过去伯牙在钟子期死后破琴绝弦,终身不再鼓琴,痛惜知音难遇,孔子听说子路被卫人杀害,剁成肉酱,命人将家里的肉酱倒掉,悲伤弟子当中没有能比得上子路的。这些人只是有些还不及古人,也算一代优秀人才,现在活着的人,已没有人能比得上的了。将来定有优秀人才出现,后来之人难于轻视,但是恐怕我与您不能赶上见到了。 年龄已经增大,心中所想的千头万绪,时常有所思虑,以至整夜不眠,志向和意趣什么时候能再像过去那样高远呢?已经变成老翁,只不过没有白头发罢了。东汉光武帝说:“三十多岁,在军队中十年,所经历的事不止一件。”我的才能赶不上他,但是年龄和他一样大了,凭低下的才能却处在很高地位,德才不足,只是凭借父亲曹操之力而有高位,一举一动都有人注意,什么时候才能改变这种情况呢?恐怕永远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游玩了。年轻人的确应当努力,年龄一旦过去,时光怎么能留得住,古人想夜里拿着蜡烛游玩,确实很有道理啊。 近来您用什么自我娱乐?仍旧再有什么著作吗?向东望去非常悲伤,写信来叙述内心情感。曹丕陈说。
忧愁重重难排除,小人恨我真可恶。碰到患难已很多,遭受凌辱更无数。静下心来仔细想,抚心拍胸猛醒悟。
谁说无心就能逍遥自在,其实也像反覆无常的小人。
襄阳的风光的确令人陶醉,我愿在此地酣饮陪伴山翁。
注释
卒:最终。
⑵凌烟阁:唐太宗为表彰功臣而建的殿阁,上有秦琼等二十四人的像。
⑴帝城:皇帝居住的城市,指长安。
⑨造于:到达。
⑽万里客:离家远行的游子,指作者自己。
侣:同伴。
(6)太常博士:太常寺掌宗庙礼仪的属官。柳镇在唐肃宗时授左卫率府兵曹参军,辅佐郭子仪守朔方。后调长安主薄,母亲去世后守丧,后来命为太常博士。柳镇以有尊老孤弱在吴,再三辞谢,愿担任宣称(今属安徽)县令。这里说“以事母弃太常博士”,可能是作者的失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