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看自古以来的(de)贤达之人(ren),功绩告成之后不自行隐退都死于非命。
昨天夜里雨点虽然稀疏,但是风却劲吹不停,我酣睡一夜,然而醒来之后依然觉得还有一点酒意没有消尽。于是就问正在卷帘的侍女,外面的情况如何,她只对我说:“海棠花依旧如故”。知道吗?知道吗?应是绿叶繁茂,红花凋零。
如君子相交淡如水般已经知心三年,欢乐自在,短短的几夜之间就像这急凑的琴声一般便要分离。明天天色微亮之际,霜打得红叶漫天飞舞之时,你们便要踏上归程。如此分别之情,古今同慨,千年叹颂;在这秋意微凉之际,我将日夜思念,时时梦见曾经分别时刻的场面。
晋侯又向虞国(guo)借路去攻打虢国。 宫(gong)之奇劝阻虞公说:“虢国,是虞国的外围,虢国灭亡了,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。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。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。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,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?俗话说‘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,嘴唇没了,牙齿就会寒冷’,就如同虞、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。” 虞公说:“晋国,与我国同宗,难道会加害我们吗?”宫之奇回答说:“泰伯、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,泰伯不听(ting)从父命,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。虢仲、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,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,在王室中有功劳,因功受封的典策还在主持盟会之官的手中。现在虢国都要灭掉,对虞国还爱什么呢?再说晋献公爱虞,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?桓、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?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,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,才这样做的吗?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,还要加害于他们,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?” 虞公说:“我的祭品丰盛清洁,神必然保佑我。”宫之奇回答说:“我听说,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,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。所以《周书》里说:‘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,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。’又说:‘黍稷不算芳香,只有美德才芳香。’又说:‘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,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,才是真正的祭品。’如此看来,没有德行,百姓就不和,神灵也就不享用了。神灵所凭依的,就在于德行了。如果晋国消灭虞国,崇尚德行,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,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?” 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,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。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。他说:“虞国的灭亡,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。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,不必再出兵了。”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,晋灭掉虢国,虢公丑逃到东周的都城。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,乘机突然发动进攻,灭掉了虞国,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,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。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,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。所以《春秋》中记载说“晋国人捉住了虞公。”这是归罪于虞公,并且说事(shi)情进行得很容易。
既然已经统治天下,为何又被他人取代?
昆虫不要繁殖成灾。
二八十六位侍女来陪宿,倦了便互相替代轮流上。
舞师喜洋洋,左手握笙簧,右手招我奏“由房”。心里乐又爽!
假使这人当初就死去了,一生的真假又有谁知道呢?
从事经论学的有道高僧,年老伛偻了的超逸乡贤。
门外子规鸟叫个不停,日落时分山村中仍旧幽梦不断。
别人只是在一旁看热闹,只有他的妻子前去阻止他,在后面喊着要他不要渡河,可是他偏要向河里跳。
听说岭南太守后堂深院,吹笛歌女非常娇美灵巧,在花饰窗下演奏,《梁州》曲刚刚奏完,《霓裳羽衣曲》余音未了。笛声包含着徵调和宫调,流荡着商调和羽调,最后一声飘入云彩、树梢间。为了赵使君洗净污浊之气,我送你一曲《霜天晓角》。
庞葱要陪太子到邯郸去做人质,庞葱对魏王说:“现在,如果有一个人说大街上有老虎,您相信吗”“魏王说:“不相信。”庞葱说:“如果是两个人说呢?”魏王说:“那我就要疑惑了。”庞葱又说:“如果增加到三个人呢,大王相信吗?”魏王说:“我相信了。”庞葱说:“大街上不会有老虎那是很清楚的,但是三个人说有老虎,就像真有老虎了。如今邯郸离大梁,比我们到街市(shi)远得多,而毁谤我的人超过了三个。希望您能明察秋毫。”魏王说:“我知道该怎么办。”于是庞葱告辞而去,而毁谤他的话很快传到魏王那里。后来太子结束了人质的生活,庞葱果真不能再见魏王了。
注释
③[倚伏]出自《老子》“祸兮福之所倚,福兮祸之所伏。”意为祸是福依托之所,福又是祸隐藏之所,祸福可以互相转化。
⑴流霞,是神话传说中一种仙酒。《论衡·道虚》上说,项曼卿好道学仙,离家三年而返,自言:“欲饮食,仙人辄饮我以流霞。每饮一杯,数日不饥。”
⑤铜仙:用汉武帝金铜仙人典。
天鸡:古代传说,东南有桃都山,山上有棵大树叫桃都,树枝绵延三千里,树上栖有天鸡,每当太阳初升,照到这棵树上,天鸡就叫起来,天下的鸡也都跟着它叫。
①平章:议论,筹划。公事:指对金作战的国家大事。
⑸槐阴午梦:即南柯梦。据唐人传奇《南柯太守传》,书生淳于棼醉卧槐荫下,梦为大槐安国附马,任南柯郡太守荣华富贵显赫一时;醒来发现大槐安国就是槐树上的大蚂蚁洞,南柯郡就是槐树最南枝上的小蚂蚁洞。
⑤昭庭:明显地呈现于庭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