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骊山上华清宫内玉宇琼楼高耸入云,清风过处仙乐飘向四面八方。
高车丽服显贵塞满京城,才华盖世你却容颜憔悴。
李白既没有隐藏自己的(de)远大志向,又能在受宠和被放逐的不(bu)同境遇中自保。
你平生多有使人感激不尽的行为,素有忠义的褒奖。
国人生命原本微贱,自卫力量为何牢固?
仿照你原先布置的居室,舒适恬静十分安宁。
放声高歌风入松的曲调,歌罢银河星星已经很稀。
戍守兵士远望边城景象,思归家乡不禁满面愁容。
时光易逝,人事变迁,不知已经度过几个春秋。
斜月朦胧江潮正在下落,对岸星火闪闪便是瓜洲。
还有那失群的猴子和熊罴,呼唤同伴声声悲啼。
我离家外出去远行,无论到哪里,都会敞开宽阔的胸怀。我们要乐观旷达,心里不要难受悲哀。
有一树梅花凌寒早开,枝条洁白如玉条。它远离人来车往的村路,临近溪水桥边。
今天是腊日,我不在家陪着妻子儿女,说是去寻访僧人,其实也为的是自乐自娱。
臣听说关于朋党的言论,是自古就有的,只是希望君主能分清他(ta)们是君子还是小人就好了。 大概君子与君子因志趣一致结为朋党,而小人则因利益相同结为朋党,这是很自然的规律。但是臣以为:小人并无朋党,只有君子才有。这是什么原因呢?小人所爱所贪的是薪俸钱财。当他们利益相同的时候,暂时地互相勾结成(cheng)为朋党,那是虚假的;等到他们见到利益而争先恐后,或者利益已尽而交情淡漠之时,就会反过来互相残害,即使是兄弟亲戚,也不会互相保护。所以说小人并无朋党,他们暂时结为朋党,也是虚假的。君子就不是这样:他们坚持的是道义,履行的是忠信,珍惜的是名节。用这些来提高自身修养,那么志趣一致就能相互补益。用这些来为国家做事,那么观点相同就能共同前进。始终如一,这就是君子的朋党啊。所以做君主的,只要能斥退小人的假朋党,进用君子的真朋党,那么天下就可以安定了。 唐尧的时候,小人共工、驩兜等四人结为一个朋党,君子八元、八恺等十六人结为一个朋党。舜辅佐尧,斥退“四凶”的小人朋党,而进用“元、恺”的君子朋党,唐尧的天下因此非常太平。等到虞舜自己做了天子,皋陶、夔、稷、契等二十二人同时列位于朝廷。他们互相推举,互相谦让,一共二十二人结为一个朋党。但是虞舜全都进用他们,天下也因此得到大治。《尚书》上说:“商纣有亿万臣,是亿万条心;周有三千臣,却是一条心。”商纣王的时候,亿万人各存异心,可以说不成朋党了,于是纣王因此而亡国。周武王的臣下,三千人结成一个大朋党,但周朝却因此而兴盛。后汉献帝的时候,把天下名士都关押起来,把他们视作“党人”。等到黄巾贼来了,汉王朝大乱,然后才悔悟,解除了党锢释放了他们,可是已经无可挽救了。唐朝的末期,逐渐生出朋党的议论,到了昭宗时,把朝廷中的名士都杀害了,有的竟被投入黄河,说什么“这些人自命为清流,应当把他们投到浊流中去”。唐朝也就随之灭亡了。 前代的君主,能使人人异心不结为朋党的,谁也不及商纣王;能禁绝好人结为朋党的,谁也不及汉献帝;能杀害“清流”们的朋党的,谁也不及唐昭宗之时;但是都由此而使他们的国家招来混乱以至灭亡。互相推举谦让而不疑忌的,谁也不及虞舜的二十二位大臣,虞舜也毫不猜疑地进用他们。但是后世并不讥笑虞舜被二十二人的朋党所蒙骗,却赞美虞舜是聪明的圣主,原因就在于他能区别君子和小人。周武王时,全国所有的臣下三千人结成一个朋党,自古以来作为朋党又多又大的,谁也不及周朝;然而周朝因此而兴盛,原因就在于善良之士虽多却不感到满足。 前代治乱兴亡的过程,为君主的可以做为借鉴了。
我再把成千辆车子聚集,把玉轮对齐了并驾齐驱。
“啊,多么美好啊!魏公的家业,跟槐树一起萌兴。辛劳的培植,一定要经过一代才能长成。他辅佐真宗、天下太平,回乡探家,槐荫笼庭。我辈小人,一天从早到晚,只知窥察时机求取名利,哪有空闲修养自己的德行?只希望有意外的侥幸,不种植就能收获(huo)。如果没有君子,国家又怎能成为一个国家?京城的东面,是晋国公的住所,郁郁葱葱的三棵槐树,象征着王家的仁德。啊,多么美好啊!”
后宫中妃嫔不下三千人,却只有她独享皇帝的恩宠。
注释
(12)尔卜尔筮(shì):烧灼龟甲的裂纹以判吉凶,叫做“卜”。用蓍(shī)草占卦叫做“筮”。体:指龟兆和卦兆,即卜筮的结果。
34、谢:辞别。
⑧且(jū 居):语助词。一说慰籍。
(4)白石岗:在建康朱雀门外,当为二人常游之处。芳草萋萋:《招隐士》:“王孙游兮不归,春草生兮萋萋。”
(1)红蓼:指生长在水边的红色蓼草。
⑺“莫见”句:勉励魏万及时努力,不要虚度年华。蹉跎:此指虚度年华。说文新附:“蹉跎,失时也。”
〔13〕高第: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。给事中:官名。秦汉为列侯、将军、谒者等的加官。常在皇帝左右侍从,备顾问应对等事。因执事在殿中,故名。魏或加官,或为正官。晋以后为正官。隋开皇六年(586),于吏部置给事郎。唐属门下省。元以后废门下省,而留给事中。明给事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掌侍从规谏,稽察六部之弊误,有驳正制敕之违失、章奏封还一权。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,《明史·职官三》言其职责为:“刑科,每岁二月下旬,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,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,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