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阵子·掷地刘郎玉斗
茅舍疏篱。半飘残雪,斜卧低枝。可更相宜,烟笼修竹,月在寒溪。 宁宁伫立移时。判瘦损、无妨为伊。谁赋才情,画成幽思,写入新诗。
一声梧叶一声秋,一点芭蕉一点愁,三更归梦三更后。落灯花,棋未收,叹新丰逆旅淹留。枕上十年事,江南二老忧,都到心头。
贤人有素业,乃在沙塘陂。竹影扫秋月,荷衣落古池。闲读山海经,散帙卧遥帷。且耽田家乐,遂旷林中期。野酌劝芳酒,园蔬烹露葵。如能树桃李,为我结茅茨。
大川既济惭为楫,报德空思奉细涓。"
草树知春不久归,百般红紫斗芳菲。(草树 一作:草木)杨花榆荚无才思,惟解漫天作雪飞。
少年随将讨河湟,头白时清返故乡。 十万汉军零落尽,独吹边曲向残阳。
力拔山兮气盖世。时不利兮骓不逝。骓不逝兮可奈何!虞兮虞兮奈若何!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昔者,共工与颛顼争为帝,怒而触不周之山,天柱折,地维绝。天倾西北,故日月星辰移焉;地不满东南,故水潦尘埃归焉。
重重叠叠上瑶台,几度唿童扫不开。刚被太阳收拾去,却教明月送将来。(却教 一作:又教)
樱桃落尽春将困,秋千架下归时。漏暗斜月迟迟,花在枝(缺十二字)。彻晓纱窗下,待来君不知。
"坤元至德,品物资生。神凝博厚,道协高明。
麻衣如雪一枝梅,笑掩微妆入梦来。若到越溪逢越女,红莲池里白莲开。
"朝坛雾卷,曙岭烟沉。爰设筐币,式表诚心。
娉婷十五胜天仙,白日姮娥旱地莲。 何处闲教鹦鹉语,碧纱窗下绣床前。
庾信文章老更成,凌云健笔意纵横。今人嗤点流传赋,不觉前贤畏后生。
留不得,留得也应无益。白纻春衫如雪色,扬州初去日。轻别离,甘抛掷,江上满帆风疾。却羡彩鸳三十六,孤鸾还一只。
渔父醉,蓑衣舞,醉里却寻归路。轻舟短棹任斜横,醒后不知何处。
阮籍推名饮,清风坐竹林。半酣下衫袖,拂拭龙唇琴。一杯弹一曲,不觉夕阳沉。余意在山水,闻之谐夙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