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江边新装了一副木栏,可供我悠然地垂钓,我又备了一只小木筏,可代替出入江河的小舟。
范雎表示歉意说:“不是(shi)臣子敢这样啊。臣子听说当初吕尚遇到文王的时候,身分只是个渔父,在渭水北岸垂钓罢了。像这种情况,关系可说是生疏的。结果一谈就任他做太师,请他同车一起回去,这是他们交谈得深啊。所以文王果真得到吕尚为他建立的功勋,终于据有(you)天下而自身成了帝王。假如文王因为跟吕望生疏而不跟他深谈,这样周就没有天子的德行,文王、武王也就不能成为王了。现在臣子是个客处(chu)他乡的人,与大王关系疏远,而所想要面(mian)陈的,又都是纠正国君偏差错失的事。处在人家骨肉之间,臣子愿意献上一片浅陋的忠诚,却不知大王的心意如何,所以大王连问三次而不回答,就是这个原因。臣子并非有什么害怕而不敢说,即使知道今天说在前面,明天受死刑在后面,然而臣子也不敢害怕。大王真能实行臣子的话,死不足成为臣子的祸殃,流亡不足成为臣子的忧虑,浑身涂漆像生癞疮,披头散发装作发狂,不足成为臣子的耻辱。五帝这样的圣人要死,三王这样的仁人要死,五伯这样的贤人要死,乌获这样的力士要死,孟奔、夏育这样的勇士要死。死,是人无法逃避的。处在难免一死的形势下,可以对秦国稍为有些益处,这就是臣子最大的希望了,臣子还担心什么呢?伍子胥藏在袋子里混出昭关,夜间赶路,白天隐蔽,到了蔆水,没东西可吃,坐着走,爬着行,在吴市讨饭,最后振兴了吴国,吴王阖庐成为霸主。假如臣子进献谋略能像伍子胥那样,就是把我禁闭起来,终身不再见大王,只要臣子的主张实行了,臣子忧虑什么呢?箕子、接舆他们,浑身涂漆像生癞疮,披头散发装作发狂,可是对殷朝、楚国并无好处。假如臣子可以跟箕子、接舆有相同的行为,浑身涂漆能对我认为贤明的君主有所帮助,这就是臣子最大的荣耀了,臣子又有什么耻辱呢?臣子所怕的,只怕臣子死了以后,天下人看到臣子尽了忠而身体倒下,从此锁住了嘴,裹住了脚,没有人再愿到秦国来罢了。大王上怕太后的严厉,下受奸臣的伪装迷惑,居住在深宫之中,离不开辅臣的手,终身受到蒙蔽,没法洞察奸佞,大则王室覆灭,小则自身陷于孤立危险的境地。这才是臣子所怕的!至于那些被困受辱的事,死刑流亡的祸殃,臣子不敢害怕。臣子死了而秦国能够治理好,比活着更有意义。”
尾声:
西湖风光好,你看那夕阳映着晚霞的暮色,岸上的花坞,长满水草的小洲一片橙红。宽广的湖面波平似镜,小船横靠在那静寂无人的岸边。浮云消散,西南方露出了明月。傍水的栏杆边上凉风习习,带来了阵阵莲荷清香。这拂水的凉风,吹醒了游人的酒(jiu)意。
当今之世有一位姓周的人,是一个不同流俗的俊才,他既能为文,学问也渊博,既通玄学,亦长于史学。可是他偏学颜阖的遁世,效南郭的隐居,混在草堂里滥竽充数,住在北山中冒充隐士。哄诱我们山中的松桂,欺骗我们的云崖,虽然在长江边假装隐居,心里却牵挂着高官厚禄。
眼观敌我形势,战术方略早已成竹在胸。兵马缓步前进,三军肃静无人喧哗。
头发遮宽额,两耳似白玉。
泰山不能损坏毫发,颜渊无意羡慕(mu)老聃和彭祖。
在草木阴阴的映照下,弯曲的小溪显得格外碧绿,一场小雨滴落在草坪上溅起细沙。
流传到汉地曲调变得新奇,凉州胡人安万善为我奏吹。
友人远离,早已没有弄弦吹箫的兴致了,只有见到美酒,眼中才流露出喜色。
有空闲就步竹石径吟诗,细研精义而忘却早晚的时间。
到手的美好风光可别虚负,我在湖上久久留恋,不肯离去。
依依地你随意招(zhao)摇,悠悠地又随风而去。
旅舍中春残夜雨刚刚晴,恍然间心里忆起长安城。
远送你从这里就要分别了,青山空自惆怅,倍增离情。什么时候能够再举杯共饮,昨天夜里我们还在月色中同行。各郡的百姓都讴歌你,不忍心你离去,你在三朝为官,多么光荣。送走你我独自回到江村,寂寞地度过剩下的岁月。
四海布满战尘兵戈正起,在这令人感伤的离别宴会上,更加容易清泪淋漓。
东风已经复苏万物,草木皆似欣欣欲语。
朋友啊,你就居住茅屋,那些鸟住在院落中茂密的杨树枝头。
聚会惟赖南柯梦,相思愿眠不醒枕;
夕阳越过了西边的山岭,千山万壑忽然昏暗静寂。
注释
濑乡九柱:指位于濑乡的老子祠,故址在今河南鹿邑。柱,屋柱,代指屋宇。九,泛指多数。
⑵秦原:秦地原野,这里是指长安城周围,即长安。春秋战国时属秦国领地。
(29)虽放流:以下关于屈原流放的记叙,时间上有矛盾,文意也不连贯,可能有脱误。
不急之务:闲事,这里指游山玩水。
⑦醉:心醉、陶醉。拍:拍打,这里兼有为乐曲击出拍节之意。阑干:即栏杆。情味:《花草粹编》、《词谱》、《全唐诗》、《词林纪事》等本中均作“情未”。切:恳切,真挚而迫切的心情。
〔13〕高第: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。给事中:官名。秦汉为列侯、将军、谒者等的加官。常在皇帝左右侍从,备顾问应对等事。因执事在殿中,故名。魏或加官,或为正官。晋以后为正官。隋开皇六年(586),于吏部置给事郎。唐属门下省。元以后废门下省,而留给事中。明给事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掌侍从规谏,稽察六部之弊误,有驳正制敕之违失、章奏封还一权。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,《明史·职官三》言其职责为:“刑科,每岁二月下旬,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,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,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,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。”